以下指出历次化学考试考生常丢分的地方,希望大家考试时不在这些地方出差错,高标准,严要求,从平时做起,向规范要高分。自己曾经出现过的错误,在阅读时作出标记。
1、排列顺序时,分清是“由大到小”还是“由小到大”,类似的,“由强到弱”,“由高到低”,等等。
2、书写化学方程式时,分清是 “ ”还是“ ”,如一种盐水解方程式一定用“ ”不能用“ ”,其产物也不能标“↓”或“↑”,弱酸、弱碱的电离一定要用“ ”不能 用“ ”。
3、别忽视题干中 “混合物”、“化合物”、“单质”等限制条件。
4、有单位的要写单位,没有单位的就不要写了。如“溶解度”单位是克,却不写出,“相对分子质量”、“相对原子质量”无单位,却加上“g”或“g.mol-1”。摩尔质量有单位(g.mol-1)却不写单位,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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