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口诀】
代销货物有移异,(1代:受托代销;2销:委托销售;3移异:异地移送)
自委产品非税集(自委产品:自产、委托;4非税:非应税项目;5集:集体福利、个人)
自委购去投分送(自委购:自产、委托、外购;投分送:6投资、7分配、8赠送)
以上八项是视同。
外购货物去向清:
六七八项算销项,(6投资、7分配、8赠送)
四五项目不能抵,(4非税:非应税项目;5集:集体福利、个人)
如抵就要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