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环境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了装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的容器、贮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外,很少存在0区。
(2)、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3)、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1)、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2)、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3.火灾危险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分别是有可燃液体、可燃粉体或纤维和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
35、 防爆型电气设备有隔爆型(标志d)、、增安型(标志e)、、充油型(标志o)、、充砂型(标志q)、、本质安全型(标志i)、、正压型(标志p)、、无火花型(标志n)、和特殊型(标志s)、设备。例如dⅡBT4是隔爆型、ⅡB级、T4组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34. (1)、水的灭火原理:冷却、窒息。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火灾:过氧化物,轻金属,高温黏稠的可燃液体,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遭受严重破坏的火灾。
(2)、泡沫灭火原理:冷却、窒息。适用范围: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开采、提炼加工、储存运输、装卸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以及储存液化烃的场所;中、高倍数适用于汽油、煤油、柴油、工业苯等b类火灾,木材、纸张、橡胶、纺织品等a类火灾,封闭带电设备场所的火灾,液化石油气流淌火灾。
(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机理。卤代烷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捕捉、消耗火焰中的自由基,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迅速将火焰扑灭。二氧化碳灭火剂主要是通过稀释氧浓度、窒息燃烧和冷却等物理机理。
适用范围:卤代烷和二氧化碳都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中一般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适用于扑救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的深位火灾。
3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 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36. 跨度等于或超过40 m的塔式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37. 压力机运动分析:曲柄滑块机构的滑块运动速度随曲柄转角的位置变化面变化,其加速度也随着做周期性变化。对于节点正置的曲柄滑块机构,当曲柄处于上死点(a=0°)、和下死点(a=180°)、位置时,滑块运动速度为零,加速度最大;当a=90°,a=270°时,其速度最大,加速度最小
38. 剪板机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应保持最少200mm以外的距离,并且离开压紧装置
39. 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一般要求保护接地电阻RE≤4Ω。当配电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容量不超过100 kV·A时,要求RE≤10Ω。
40. PE线可以按下表选取除应采用电缆芯线或金属护套作保护线者外,有机械防护的PE线不得小于2.5 mm2,没有机械防护的不得小于4 mm2。铜质PEN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0 mm2,铝质的不得小于16 mm2,如系电缆芯线,则不得小于4 mm2
41. 相线截面SL mm2 42. 保护零线SPE mm2≥
SL≤16 43. SPE= SL
16<SL≤35 44. SPE=16
SL >35 45. SPE=0.5 SL
1. Ⅱ类设备的工作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 MΩ,保护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MΩ,加强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7 MΩ。
2. 静电电压高。静电能量不大,但其电压很高。固体静电可达20×104V以上,液体静电和粉体静电可达数万伏,气体和蒸气静电可达10000V以上,人体静电也可达10000V以上。
3. 防静电接地电阻原则上不超过lMΩ即可;对于金属导体,为了检测方便,可要求接地电阻不超过100Ω~l000 Ω。
4. 为防止大量带电,相对湿度应在50%以上;为了提高降低静电的效果,相对湿度应提高到65%~70%。增湿的方法不宜用于防止高温环境里的绝缘体上的静电。
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采取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用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专用保护芯线应当是截面积不小于0.75~1.5 mm的软铜线
6.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 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 m;对于低层民用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不同,该距离可适当放宽。对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业营业厅、剧院观众厅、餐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会议室等,考虑其特殊需要,该距离不宜超过30 m。
8.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1.00 m。也可把标志设在地面上,上面加盖牢固的不燃烧透明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 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应不大于10 m。
9. 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小应小于0.50 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 m。
10. 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o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