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95阅读
  • 1回复

[会计证]会计从业考试数字记忆 查看手机触屏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天高云淡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3-06-07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三个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请册。
2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15年:其余凭证、账簿。
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3年:月、季报。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3年会计工作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在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3、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机构办理备案。
4、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工作移交: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罚款: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④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①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存款人更改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银行汇票的持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30天: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证:自领取(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5天: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5天: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微信公众号:jiyifa_com 逍遥右脑
 
离线ddbb1212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2-09
,谢谢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