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事物的记忆,首先是对该事物的正确认识及理解。司法考试也是一样,对司考所涉及法条的理解尤为重要。
1、 认清关系。即认清法条的本质,知其然和所以然。我们应该对法条进行充分的认识,认清法条本身内部的联系。包括法条本身内部的联系,法条和法条之间的联系,法条和法理之间的联系等。
2、 建立联系,就是把新的陌生的法条纳入已掌握的知识体系中,并将新旧相融形成一个新的知识体系。对法条理解的越深刻,建立的联系已就会越多。联系的越多越有利于记
“理解不等于记忆”有些法条虽然理解了但并不等于记住了。我们在理解法条的意义后,还要采取概括、提纲、图标、比喻等方法技巧使记忆法条简略化;使分散的法条系统化;抽象的法条形象化。使结构更明确,脉络更清晰,储存起来更有条理,提取时也就更容易、更准确。那么,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如何进行整理组织呢?下面,简单介绍几种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1、 概括。面对点多面广的司法考试法条来说,简化的意义尤其重要。司法考试涉及科目众多,条文众多。在这些条文当中尚存众多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是毫无意义的知识点、条文。因此我们要对需要识记的资料进行简化,删繁就简抓住关键知识点进行记忆。只有简化才能强化,简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对法条的认识、逐步加深理解的过程。
2、 提纲。提纲就是识记法条的脉络,它好比是记忆的“藤”。编写提纲,就是对识记法律进行分析、综合和归纳、提炼,形成一个记忆的纲目,对纲目加以记忆。回忆时“牵藤而动叶。提纲也可以理解为教材记忆中讲的路径笔记。
3、 图表。图表可以提纲挈领的表达事物,以便一目了然。在司法考试众多参考书中我们时常会看到系统图、比较图、排列图等。对于这些图标我们应该进行予以重视,不可一带而过,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边复习边自己以图标形式记录法条、笔记。